以前我總覺得,同居跟結婚是大同小異的事情; 常覺得人們老喜歡做那種--結婚--自找麻煩的事,何苦來哉?!
可...現在我對抱持這樣想法的自己,開始質疑(呵)~~~ 也許我錯了!?
很多時候,相愛的兩個人若沒有法律上的認可,許多事好像......也不太好辦......;唉~~人為什麼要拿法律來設限無價之物呢? 真是不懂...
法律在一般的情況下讓我覺得它冰冷、無情;可是,有時候它又變成是種保障... 很像
婚姻;
平常覺得它(婚姻)十分綁人,可...有時卻是必要的存在形式...啊...為什麼人類老搞出這些像綑綁又像保障的"形式"呢?
我還是不讚成人一定要結婚,更討厭人們將它視為
最終歸宿!!畢竟人太善變,要是彼此沒有一個認同彼此的心念存在,"那張紙"也只是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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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意義的綁縛 -- 。
到底我還是討厭婚姻這種形式呵~~~~X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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