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行竊失風 看家犬狂追猛咬 被害人帶狗抓賊 竊嫌反控傷害 抓賊的反被告傷害!這個案例發生在台中縣,簡先生逮到小偷正在偷車,帶著狼犬抓賊,沒想到賊居然反過來說簡先生放狗咬人,以傷害罪告上法院,讓簡先生覺得委屈,大罵這賊實在太囂張。 關在籠子裡依舊很兇狠的狼犬PRO,任誰看了都會害怕,所以主人簡先生一發現有人偷車,就帶著PRO展開抓賊大作戰 PRO很盡責,一路追著賊跑到這片稻田,對著賊狂吠,還撲上去趴作勢要咬他,小偷眼看跑不掉了,不知道是不是急壞了,居然恐嚇狗主人養狗自衛卻被說是放狗咬人,簡先生跑了好幾次法院出庭,覺得好委屈,還好最後法官認為簡先生是出於自我防衛,全案不起訴,也算還給他和PRO一個公道 |
狗兒何辜?替主人抓賊也有錯?
雖然法律还主人跟PRO公道了,可是,說實在的~ 初看这則新聞時我覺得沒天理。做賊的还敢这麼厚臉皮的大叫被害?!太不要臉了吧!
我討厭法律这東西!
我對它的印象是:它是保護有錢人的東西!甚至也讓我懷疑:法律这玩意兒根本是有錢人想出來的混帳把戲。從古至今不是流傳著这樣一句話嗎:「八字衙門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可見得玩到最後永遠是有錢人贏的局面大,因為玩它的过程就需要付出大量的金錢;而法律本身猶如一座金屋,偏偏这座金屋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唉)法律这東西在我眼裡跟血蛭沒兩樣--牠不搞死你絕不收口。
哼!我想簡先生之所以可以被判不起訴,是因為那亇慣竊也是窮哈啦的混蛋,所以在兩頭都沒油水可撈的情況下〝法律〞就只有向表面正義靠攏,因為只有这樣才可以讓已經發臭了的法律还勉強可以看進人们的眼裡--至少我是这麼看的。法律....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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